河南省化工医药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作者:化工医药职业教育集团 时间:2021-03-17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发展道路,根据我省化工医药产业发展的需要,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特组建河南省化工医药职业教育集团。为规范集团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明确集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维护集团及集团所有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集团名称为“河南省化工医药职业教育集团”(简称河南化工医药职教集团),其英文名称是:Henan Group of Chemical Medicine Vocational Education(简称HGCMVE)。

第二条集团性质:河南省化工医药职业教育集团在省教育厅的直接领导下,以推进河南化工医药行业快速发展为目标,以校企合作、校际合作和产学研结合为主要形式,由行业组织、企业法人及多所院校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诚信为纽带,以契约为保证组建的跨地区、跨行业、多功能、多层次、综合性的非法人教育集团。

第三条集团宗旨:河南省化工医药职业教育集团的宗旨是探索高职教育机制、体制创新,服务化工医药行业,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和校际合作,充分发挥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利用教育资源,促进资源共享,发挥集团规模优势,拓展办学空间,疏通就业渠道,建立起适应市场、立足行业、依托企业、强化技能培训的现代职教模式,提高教育质量,形成办学特色,为河南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集团原则:合作交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共赢。即以职教联盟的形式,架构一种新的职业教育联合共同体,同时各成员单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原隶属关系不变、产权性质不变、组织结构不变、员工身份不变。集团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协商、互惠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在人才、资金、设施、师资、培训、实训等方面采取有偿使用和协商互补的原则。集团成员之间的教育和经济业务往来,以协作、参股、转让、托管、租赁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集团事业的发展和形势的需要,可建立经济实体,向经营化方向发展,并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集团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和商业信誉,按照市场法则,接受政府、社会和集团成员的监督。

第五条集团地址: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内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548号)。

第二章主要职能

第六条河南省化工医药职业教育集团的主要职能:

(一)加强集团成员校际、校企、城乡之间不同层次的交流与合作,立足郑州,服务河南,面向全国,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人才;

(二)积极推动集团内各成员单位在办学、招生、教学、师资培养、实习实训、教科研、就业、人才岗位培训等领域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与联合;

(三)组织各成员单位定期对化工医药行业一线岗位人才的培养目标、技能培训方案、岗位目标知识结构及学生学习评价体系进行研究修订;

(四)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探索教学改革和学分互认,组织对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训的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五)实现职业资格、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学报学刊等短缺资源的共享,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验及专业课教师培训提供支持,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

(六)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相互共享,开展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通过“订单式培养”、“现代学徒制培养”等,成立产业联盟,设立产业学院,举办校企联谊恳谈会,满足毕业生就业和企业用人的需求;

(七) 推动职教机制、体制创新,积极探索职教集团运行机制、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切实加强“厂中校”、“校中厂”运行管理。

(八)开展相关的经营和服务活动,投资兴办经济实体,联合开发有关实业项目,探索职业教育融资新模式;

(九)横向交流,开展与省内外其他兄弟产业(行业)职教集团的协作活动;

(十)以集团名义,开展各类国际交流活动,与国(境)外职教机构进行合作;

(十一)拓展领域,开展符合本集团宗旨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职教集团实行理事会负责制。

第八条职教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和两个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工作委员会、校企合作与就业创业工作委员会)。

第九条理事会是职教集团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理事会职责是:

(一)审议通过职教集团章程;

(二)审议通过职教集团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

(三)审议通过职教集团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名单;

(四)讨论职教集团年度工作报告;

(五)讨论与决定职教集团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会议一次,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理事长主持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常务理事会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会议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需经应到会半数以上的理事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会会议推选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理事长的职责是:

(一)负责职教集团的全面工作;

(二)主持召开职教集团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审定并组织实施职教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四)向职教集团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职教集团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职教集团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其成员一般为集团内各行业、系统代表单位的领导,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和书面等方式进行工作协商。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职教集团理事会的决议;

(二)实施职教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和建议接收新的成员单位;

(四)决定理事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五)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会议权力。

第十六条职教集团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作为职教集团的常设机构,设在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七条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筹备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三)负责职教集团的内外联络工作;

(四)负责职教集团的宣传和有关文档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职教集团网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

第十八条职教集团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职教界和企业界有较大影响;

(三)热爱职业教育和职教集团工作;

(四)身体健康。

第四章 成员及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职教集团由法人单位成员组成,凡承认职教集团章程,愿意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具有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参加。

第二十条加入河南省化工医药职业教育集团的程序:

(一)提交加入集团的申请书;

(二)经集团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颁发集团成员证书和标识牌。

第二十一条河南省化工医药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章程修改、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实施等集团的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决策权,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有权使用“河南省化工医药职业教育集团”的统一标志和品牌,并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

(四)优先享用集团提供的资金、技术、信息、场地、设施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优先选择、使用集团内各种专业技术人才;享有河南省化工医药职业教育集团规定范围内的投资决策和利益分配方面的权力;

(五)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有权向集团理事会提出在教学、实习、招生、就业、师资、教学设备方面的请求支持和帮助议案;

(六)集团内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集团内院校优秀毕业生根据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七)集团内院校在招生过程中,对集团内成员单位职工子弟可按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二条河南省化工医药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及集团成员之间签订的各项协议合同;

(二)执行集团理事会决议;

(三)向集团提供化工医药行业信息资料,反馈行业发展情况,通报相关工作进展,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树立集团良好形象,保守集团商业秘密,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五)为集团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六)各企业成员单位原则上成为集团内院校的实验实训与产学研基地。

第二十三条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理事会批准后,方可退团。

第二十四条集团成员如违反本章程,损害集团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且劝告无效,由集团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责令其退团或予以除名。必要时将追究其单位法定代表人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领导担任),理事任期3年,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河南省化工医药职业教育集团的经费来源:

(一)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二)集团所接受的社会捐助;

(三)集团所得到的政府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益;

(五)通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实训基地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六)会费;

(七)其它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河南省化工医药职业教育集团经费和资产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建立严格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一)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二)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三)财会人员调离时必须与接任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四)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五)每年度向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河南省化工医药职业教育集团换届或变更理事长时,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集团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第三十一条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集团如果完成使命需要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理事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须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清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秘书处。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